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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会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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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会细则


中国台港电影研究会华语电影宣传发行工作委员会由众多影视行业专家、工作人员及专业机构组成,致力于构建文明、科技、领先的电影市场环境,推进影视行业向专业化与规范化发展。

为落实推动中国台港电影研究会的办会宗旨,开展大陆与台、港电影界的学术交流活动;发展大陆电影工作者与台、港电影工作者的联系和友谊。结合影视产业市场相关大数据分析,其在电影制作、宣传、发行、文化交流、专业学术研究及大数据技术等多领域的专长,旨在促进整个中华民族电影文化水平的提高和电影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条 入会条件

1、拥护本会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4、具有法人资格的影视制作公司、影视教育培训机构、影视俱乐部等相关企业;

第二条 入会程序及准备材料

(一)、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表;

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3、被同意接纳的会员接到批复后缴纳会费;

4、由本会颁发会员证。

(二)、准备材料:

1、如实填写入会申请表1份(需要法人签名,加盖公司公章)。

2、本年度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要加盖公司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个人1寸彩色证件照片4张、二寸彩色证件照2张。

4、代表本人1部作品或本单位参与拍摄影片的电影公映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需要加盖公司公章)。

第三条 材料审批

1、上述材料准备齐全以后,上交协会秘书长做终审工作。

2、审批完成后,缴纳会费完成入会程序。

第四条 会员权利
1
、本委员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本委员会的活动;
3
、获得本委员会服务的优先权;
4
、对本委员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五条 会员义务

1、执行本委员会的决议;
2
、维护本委员会的合法权益;
3
、完成本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4
、按规定交纳会费;
5
、向本委员会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六条 退会说明

1、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委员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未按时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委员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2
、会员如有严重违法违章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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